
为贯彻落实全县统一部署,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罚办案工作,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多赢,汉寿县公安局对近期办理的1起行政案件予以曝光,以案析理,以此警示,法律底线不可触碰。
曝光台
戴某波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
违法事实经过:2020年03月15日11时许,戴某波在某微信群和自己的朋友圈里故意编造内容为“公安机关聘请300个地痞流氓非法执法”的虚假信息并配上了与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执法视频,给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,扰乱了公共秩序,2020年3月17日戴某波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依法处理结果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戴某波因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,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一千元整。
普法台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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